小龙村老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表时间:2024-05-06 15:44 小龙村老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我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有 小龙村老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升级改造工程,拟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小龙村老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升级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0-84550900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027334169 三、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 四、(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工程内容为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205.91平方米的老人活动中心,及新建入口和围墙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承包内容及规模:按招标人人提供的改造方案,承包小龙村老人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升级改造工程,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工期:150日历天。 六、质量目标:合格。 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448372.38 元(预算评审下浮10%)。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合同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九、报价依据: 本项施工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改造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内容要求自行报价。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十一、招标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 2024年5月14日(工作时9:00至17:30) 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华姿大厦D栋10层1006房。 十二、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需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具的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注: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名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广东省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广东省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gdsyjxmglyxgs.com)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 标 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6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